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

試用了一下部落格的邀請功能

本來以為被邀請的e-mail可以自由在這裡張貼文章, 不過我錯了. 只能貼意見.

2 則留言:

tcho 提到...

我是pawpaw分身, 試一下被邀請的功能.

pawpaw 提到...

必須用加入google帳號的e-mail才行變成著作人, 所以如果你已經有這樣的e-mail address, 我可以直接改權限唷. 請告訴我正確的e-mail :)